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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危化品类公司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及从业人员书原件扫描 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法人或原件扫描件
4、申请单 位注册地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贵公司红色公章的扫描件
5、申请单位 注册地的租房协议原件扫描件
6、申请单位注册地的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7、 申请草位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企业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6、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
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11、县(市、区)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12、经营属于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