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亿企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06 03:03:06 [举报]
公司变更的具体流程: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及新法人的任职(盖上公司公章)。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什么是工商变更?
根据《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需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设立登记,完成整个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包括: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工商变更指的是一切信息登记完毕后,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原本的信息,经营期间有信息变动的可向公司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备案。
变更原因
经营运作由于内、外部因素发生了变化,原在开业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项已不再适应新的经营要求,需改变原有的登记事项;
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须向办理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申请变更事项等重新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收缴原营业执照,发给新的营业执照。凡改变公司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分支机构或撤销分支机构,均须办理变更登记。其中,与财务人员关系密切的为注册资金的变更(增减资),需要对企业账务进行相关的处理。
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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