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亿企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16 07:12:57 [举报]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筹划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立的法人,因此分公司不立纳税,其税收缴纳与总公司合并;而子公司具有立的法人,财务立,因此其单纳税,也意味着单适用子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分公司的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第3、不具有法人。二、子公司的特点: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2、子公司具有立的法人。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哪种选择更合适自身企业发展。相同点:都具有经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不同点:(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不能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立的企业法人,可以依法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法律依据:《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依法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如下: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具有法人,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不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非生产型公司)
总公司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
2、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正、5份;
3、设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各3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6、总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7、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8、股东会或是董事会决议;
9、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如有,则需提供);
11、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冠以公司名称全称;第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第二、凭营业执照,到局的处,去刻公章、财务章。 第三、审批程序: 领取申请表 第二缴费 第三数据录入及传输 第四省中心核准赋码 第五数据处理 第六制证、制卡第七发证、发卡 第四、审批时限: 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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