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流程和所需手续是哪些?
流程:
一、到工商局公司新名称核名,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二、在通知书上的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到公司刻制新的公章;
四、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和印鉴。
所需手续: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法人复印件、新公司的名称。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迁出地登记将登记档案采用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迁出手续;
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2、注意事项: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法人住所的变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根据新所在地登记主管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凭迁移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什么是工商变更?
根据《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需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设立登记,完成整个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包括: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工商变更指的是一切信息登记完毕后,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原本的信息,经营期间有信息变动的可向公司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