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合伙企业并未成立。“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为,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以及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