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①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②总署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③总发行单位在获得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取得许可证后,还需到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在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前,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身份相关资料、经营场所证明、资金证明、业务计划书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复印件
3、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4、所有股东的复印件
6、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7、公司座机,手机,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