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合伙企业并未成立。“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企业优势:1、公司的盈利是由合伙人自由决定分配。2、有限合伙的设立和解散的程序简单。3、合伙企业可以合法地规避双重赋税。4、不设的管理机构,企业管理简单。5、与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分配机制比较灵活。
注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是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6、如果合伙企业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那么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7、如果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且这些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以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相应提交。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如果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