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本市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及休学创业)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佛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为佛山市户籍或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人员;
着重支持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的从事灵活就业工作的资格和条件;
家庭月均收入不超过佛山市低工资标准的3倍;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
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人员;
未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