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R证办理申请条件:注册地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有可资证明的相关经验,或至少具备经常从事国际运输的能力,如持有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授权证明; 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可资证明的《TIR公约》应用知识;签署《承诺声明》。
TIR运输允许货物在源国出境,经过一个或多个中转国,终到达目的地国,期间无需在中转国进行重复的通关手续。这种方式通过减少跨境运输环节和时间,有效提高了运输效率。
TIR运输的实现依赖于几个关键要素,包括有管控的车辆和集装箱(悬挂蓝底白字长方形的TIR标识牌)、国际担保链、有效期内的TIR通关证、海关监管的相互承认、海关和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管控下的使用,以及安全的TIR电子终止+TIR-EPD(电子预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