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具有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营业执照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这一经营项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详细阐述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计划等。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明确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业务范围等。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格。
4.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文件,以证明申请机构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等文件。
佛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申请。
3. 受理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 考察合格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5.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 如批准同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不同意,则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