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公司吊销转注销,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工商局所发的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7.注: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的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第3、不具有法人。二、子公司的特点: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2、子公司具有立的法人。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哪种选择更合适自身企业发展。相同点:都具有经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不同点:(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不能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立的企业法人,可以依法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法律依据:《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依法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
1、设立分公司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拥有法人,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设立的经营机构。